戳關注,右上菜單欄···鍵,設為星標
低空經濟是以航空器為主、低空活動為牽引,多產業融合的新經濟形態。低空經濟通過民用有人駕駛和無人駕駛航空器作為載體,開展載人、載貨及其他作業等多場景低空飛行活動,輻射帶動相關領域融合發展,是一種新興的綜合性經濟形態。
通俗來說,以低空無人機和有人機為基礎,以載人、載貨、特殊作業為目的,所有飛行、制造、維護(保障)、服務相關的綜合產業鏈,都可以歸為低空經濟。
從名詞拆分來看,“低空”一詞當前無確切官方高度定義,主流觀點認為低空涵蓋距離地面垂直高度1000米或3000米以內的空域(視地區特性和實際需求而定)。“經濟”一詞則反映出并非全以航空器為載體、低空空域為依托,而是綜合了上下游產業、領域(制造、機場、保障服務等)的融合性經濟模式,這也使其成為繼數字經濟后又一新興經濟形態。
從2023年年底中央經濟工作會議將低空經濟正式確定為國家戰略性新興產業,到今年全國兩會上,低空經濟首次寫入政府工作報告,并納入新質生產力范疇,熱度持續提升。各地方政府在政策頻出的同時也抓緊設立產業基金、規劃試驗區。各個涉及低空經濟的企業也在加大研發力度,推出新產品、新技術以占領市場。
據工信部賽迪研究院測算,到2030年,低空經濟規模有望突破兩萬億元。在全國各地紛紛競逐“天空之城”,飛行汽車相關產業鏈迎來“投資熱”的當下,低空經濟發展若要實現行穩致遠,仍需把握好產業發展尺度,穩妥有序布局,發展與安全并重。種種跡象表明,2024年或許是低空經濟發展元年。
低空經濟作為新興的經濟形態,其健康發展離不開完善的法律框架和政策環境的支撐。近年來,我國在低空空域管理和無人駕駛航空器飛行管理領域出臺了一系列重要法律法規和政策文件,為低空經濟的規范發展奠定了堅實基礎。
(一)國家層面的政策法規
在法律法規層面,我國針對低空經濟和無人機飛行管理進行了系統性布局。2010年,國務院和中央軍委聯合發布了《關于深化我國低空空域管理改革的意見》,作為低空空域管理改革的頂層設計,該意見旨在提高空域資源利用率,促進通用航空發展,保障飛行安全,服務于經濟社會發展和國家安全。這一文件的出臺,標志著我國低空空域管理改革進入了一個全新的階段。
隨著無人機技術的快速發展,2021年修訂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民用航空法》增加了對無人機等新興航空器的相關規定,進一步完善了對新興航空器的安全監管及法律責任。緊接著,2023年5月31日國務院、中央軍委令第 761 號公布《無人駕駛航空器飛行管理暫行條例》對無人駕駛航空器的飛行規則、適航要求、隱私保護、法律責任等進行了全面明確。該條例不僅為無人機的安全、合規飛行提供了法律依據,也為無人機產業的健康發展和創新應用提供了規范和指導。
此外,為了細化空域分類標準,提高空域使用效率,2023年12月中國民用航空局發布了《國家空域基礎分類方法》。這一方法的出臺,為低空空域管理改革和無人航空器飛行提供了更加精準的分類指導,進一步推動了低空經濟的規范化發展。
在無人機生產管理方面,工業和信息化部于2023年12月發布了《民用無人駕駛航空器生產管理若干規定》,對無人機的生產標準、產品識別、無線電管理等方面進行了規范,為保證民用無人駕駛航空器產品安全和質量提供了有力保障。
(二)部門規章和規范性文件
在部門規章方面,基于《中華人民共和國民用航空法》和《無人駕駛航空器飛行管理暫行條例》所明確的基本規則,相關部門也陸續出臺了一系列配套規定。工業和信息化部發布的《民用無人駕駛航空器生產管理若干規定》對無人機的生產管理提出了具體要求,而交通運輸部隨后發布的《民用無人駕駛航空器運行安全管理規則》則進一步明確了無人機設計、生產、適航等階段的標準,并就運行安全管理提出了詳細規范。
除部門規章外,有關部門還出臺了與無人航空器飛行系統支持、空域管理等方面的規范性文件。例如,國家標準化管理委員會編制的《民用無人駕駛航空器系統安全要求》與《無人駕駛航空器飛行管理暫行條例》同步實施,為無人機的安全飛行提供了更加全面的保障。同時,國家空中交通管理委員會辦公室發布的《中華人民共和國空域管理條例(征求意見稿)》則就空域資源的分級分類管理征求公眾意見,旨在促進空域的動態靈活使用和通用航空領域的發展。
(三)地方性法規與規范性文件
在地方性法規與規范性文件方面,各地政府積極響應國家號召,紛紛出臺了一系列促進低空經濟高質量發展的政策措施。例如,北京市、天津市、河北省、安徽省、江蘇省、浙江省、廣東省等地均發布了相關行動方案或若干措施,旨在推動低空經濟的產業發展、基礎設施建設、安全保障以及政策支持與激勵。以下為全國各省份低空經濟地方政策法律文件的匯總如表1所示:
數據引自“北京航空航天大學學報(社會科學版), 2024, 37(5): 85-95.”
特別值得一提的是,2024年初深圳市發布了《深圳經濟特區低空經濟產業促進條例》,這是全國首部低空經濟產業促進專項法規。該條例從基礎設施、飛行服務、產業應用、技術創新、安全管理等多個方面對低空經濟產業進行了全面規范,為低空經濟產業的發展提供了有力支撐。此外,蘇州市發布的《蘇州市低空空中交通規則(試行)》、《蘇州市低空飛行服務管理辦法(試行)》也是地方政府引導本地低空經濟產業規范發展的有力嘗試。
綜上所述,我國在低空經濟領域已經初步建立了相對完善的法律框架和政策環境,但仍有待進一步完善和細化。隨著低空經濟的不斷發展,未來還需要結合低空經濟跨部門和跨領域的特性,對低空經濟產業提供有針對性的監管和立法支持,以推動低空經濟的持續健康發展。
在低空經濟這一新興且充滿挑戰的領域,企業在追求技術創新與市場拓展的同時,必須審慎應對一系列復雜的法律風險。本部分將深入探討低空經濟中六大核心法律風險:
(一)資質許可與合規性風險
低空經濟的繁榮離不開航空器設計制造這一關鍵環節,而此環節的法律合規性則構建于三大基石之上:型號合格證(Type Certificate, TC)、生產許可證(Production Certificate, PC)及適航證(Airworthiness Certificate, AC)。這些證書不僅是航空器設計生產企業的“準入證”,更是保障飛行安全、維護公共利益的法律防線。
合規基礎缺失:未取得或違規使用上述任一證書,可能導致企業面臨生產停滯、產品召回,甚至受到行政處罰、民事賠償或刑事責任等嚴峻法律后果。特別是適航證,其要求企業嚴格遵循特定場景的使用限制,否則將直接威脅到公共安全。
審批不確定性:目前,針對eVTOL(電動垂直起降航空器)等新型航空器的審批,主要按照“一事一議”的原則進行。這種非標準化的審批模式導致各類航空器的審批流程、獲證周期等可能存在顯著差異。因此,投資者與企業需密切關注審批政策的動向,保持與主管部門的有效溝通。
持續合規挑戰:獲得證書并非“一勞永逸”,企業必須持續符合適航標準,并在技術迭代中及時更新相關證書,方能保持合規性。對于投資者而言,企業的合規管理體系的健全性及其執行力度應作為核心考量因素。
(二)知識產權與商業秘密風險
在低空經濟這一技術密集型行業,知識產權與商業秘密是企業核心競爭力的關鍵所在,也是法律風險的高發區。
知識產權瑕疵:企業若缺乏有效的專利、商標等知識產權,或其核心知識產權存在授權不明、權屬不清等問題,將大幅削弱市場競爭力,甚至引發知識產權侵權訴訟。投資者應在盡職調查中,仔細審查企業的知識產權組合,確保其知識產權合法有效,且與業務領域具有密切關聯性。
核心人員流動風險:核心技術人員流失可能導致技術泄密,并引發知識產權歸屬糾紛。企業應完善知識產權管理制度,制定嚴格的保密協議和競業禁止協議,以減少核心人員流動所帶來的潛在風險。
商業秘密保護漏洞:作為企業無形資產的重要組成,商業秘密的保護難度遠高于顯性知識產權。企業應構建健全的商業秘密保護體系,包括物理安全、訪問權限控制、員工培訓及監控機制等多層次措施,以防止商業秘密遭到非法獲取或泄露。
(三)隱私保護與數據合規風險
在低空經濟中,數據如同血液般貫穿航空器設計、制造與運營的各個環節。然而,數據的收集、存儲與處理,尤其涉及個人隱私的信息,正成為法律監管的重點。
數據合規體系缺失:企業若未建立健全的數據保護與隱私管理制度,或未在數據處理過程中采取合理的安全措施,將面臨嚴峻的法律風險。特別是在航空器設計、制造環節中,涉及用戶數據、飛行數據等信息的處理,必須嚴格遵循《數據安全法》《個人信息保護法》等法律法規,以及特定行業的相關規定,以確保合規操作。
特定法規的嚴格遵循:例如《航空器飛行條例》和《民用無人駕駛航空器生產管理若干規定》均對航空器設計者和制造商在數據處理與保護方面提出了明確的要求。企業需特別注意避免在航空器中設置惡意程序,并應建立完善的安全漏洞檢測與補救機制,以防范數據安全風險并減少潛在的法律責任。
隱私侵犯風險:低空飛行的特性使航空器容易接近或越過私人區域,從而引發隱私保護問題。雖然《航空器飛行條例》對非法信息采集、泄露國家秘密等行為有明確規定,但在具體操作層面仍缺乏詳細指導。企業在進行飛行圖像拍攝和數據收集時應格外審慎,避免侵犯第三方隱私,確保業務合規運營。
只有通過對數據合規的深入管理和對隱私風險的有效防范,企業才能在確保安全運營的同時提升市場信任度,為低空經濟的可持續發展奠定堅實的合規基礎。
(四)飛行安全與法律責任風險
飛行安全是低空經濟的生命線,而飛行過程中的法律責任問題則是企業面臨的嚴峻考驗。
安全管理體系不健全:企業若未建立或完善覆蓋設計、制造、運行和維護的安全管理體系,將難以有效應對飛行安全風險。一旦發生飛行事故,企業將可能面臨高額賠償與嚴重的聲譽損失。
許可與標準遵循不嚴:在航空器的設計與制造環節中,企業需確保取得所有必要的許可,嚴格遵循行業標準和質量控制要求。任何疏忽或未遵守規范的行為都可能導致產品缺陷,進而引發飛行事故與法律責任風險。
應急預案與維護缺失:飛行器的安全運行離不開詳盡的安全操作規范和應急預案。企業應確保在突發情況時有快速響應機制,及時采取有效措施。同時,定期的維護與檢修是保障飛行器正常運行、防止安全事故的重要措施。
歷史飛行記錄審查:航空器的歷史飛行記錄是評估其安全性能和企業安全管理能力的重要依據。企業應重視歷史飛行數據的收集與分析,及時總結事故教訓,落實改進措施,從而有效降低未來飛行事故的發生風險。
飛行安全問題直接關系到低空經濟的生存與發展,任何疏忽都可能帶來嚴重的法律后果與商業風險。因此,企業必須將安全管理視為長期戰略的一部分,不斷完善合規體系與安全管理機制。通過加強安全管理、嚴格遵循行業標準以及完善應急預案,企業才能有效降低法律責任風險,為低空經濟的發展夯實基礎。
(五)出口管制與貿易制裁的法律風險
低空經濟的蓬勃發展依賴于半導體、人工智能等高科技領域的支持,而這些領域正是出口管制政策重點關注的對象。特別是美國出口管制的“長臂管轄”原則,如同一道無形的枷鎖,不僅約束著美國境內的企業,更對全球供應鏈中的企業構成了潛在威脅。
供應鏈風險:企業需警惕供應鏈中是否包含受美國出口管制清單限制的物項。即便是非美國原產的產品,只要包含足夠的“美國成分”,便可能觸發美國的出口管制要求。因此,企業必須對供應鏈進行詳盡梳理,確保其符合相關出口管制規定,避免因違規操作而遭受制裁。
制裁風險:低空經濟的全球化特性意味著企業面臨來自世界各地的供應商與客戶。一旦這些供應商或客戶被列入制裁清單,企業必須迅速評估繼續業務往來的風險,并可能被迫中止或終止與受制裁對象的合作以遵守相關制裁措施。這種業務的突然中斷無疑會對企業的短期運營和整體供應鏈帶來不利影響。
為有效應對這些風險,低空經濟領域的企業應密切關注出口管制與貿易制裁政策的最新動態,對供應商和客戶進行嚴格的合規審查,并積極考慮采用替代技術或產品,以降低對受制裁或管制物項的依賴程度。
(六)監管政策變化帶來的不確定性
低空經濟作為新興行業,其政策法規仍在快速發展和調整之中,政策的不確定性可能對投資者的決策產生深遠影響。這種不確定性涵蓋空域使用政策變動、無人機監管政策調整、稅收優惠政策變化等多個方面。
全球標準尚未統一:從全球范圍來看,低空飛行器的監管規定仍在持續更新中。尤其是對于以eVTOL為代表的載人低空飛行器的審核,目前尚未形成統一、穩定的標準。由于該領域的企業大部分處于產品研發階段,這種標準的不確定性導致未來產品能否實現量產和商業化落地存在較大的不確定性。
國內規定持續更新:在中國境內,關于民用無人駕駛航空器的生產與運行規定處于不斷更新的狀態。2024年1月,國務院和中央軍事委員會發布了《無人駕駛航空器飛行管理暫行條例》(國務院中央軍委令第761號),以加強無人駕駛航空器的管理。為配合此條例的實施,中國民用航空局也發布了《中國民用航空局關于民用無人駕駛航空器運營合格證有關事宜的通告》(民航通告〔2023〕1號),要求持有原通用航空經營許可證的無人機企業盡快補報運行管理數據以換發運營合格證。然而,根據后續中國民用航空局官網公布的換發名單來看,部分企業未能完全轉換為運營合格證,僅部分符合條件的業務得到轉換。這一差異化的換證結果可能對企業未來的業務開展產生直接影響。
因此投資者在參與低空經濟項目時,必須重視政策變動對項目運營和投資回報可能產生的潛在影響。為應對監管環境的不確定性,投資者應采取相應的風險管理措施,靈活調整投資策略,以最大限度降低政策變化所帶來的風險。
精彩推文
聲 明:原創文章,歡迎聯系獲取轉載授權,并注明來源飛行邦;轉載文章,目的在于傳遞更多信息,并不代表平臺贊同其觀點和對其真實性負責。如涉及作品內容、版權和其它問題,請及時聯系我們更正或刪除。文章版權歸原作者及原出處所有 ,本平臺只提供參考并不構成任何投資及應用建議。
振翅萬億新藍海 400余家上市公司角逐低空經濟賽道
來源:覽富財經網隨著滴滴的正式入局,低空經濟再度引爆市場。企...(722 )人閱讀時間:2025-10-14產業觀察:低空經濟“起飛”還需跨越哪些坎?
多地低空航線開航,低空經濟產業基金持續落地,產業鏈相關企業數...(729 )人閱讀時間:2025-10-13浙江南湖:低空經濟新賽道 如何“飛”入尋常百姓家?
(黃彥君 徐夢倩)無人機穿梭在高樓大廈間清洗墻面、直升機航線...(1008 )人閱讀時間:2025-10-11深圳:支持低空經濟高質量發展 最高獎勵不超過3000萬元
9月30日,深圳市交通運輸局印發《深圳市支持低空經濟高質量發...(839 )人閱讀時間:2025-09-30低空經濟報
微信二維碼
微信號:18026288868Copyright ? 2024-2024 低空經濟報 版權所有
備案號:蘇ICP備2023025135號